我院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设计服务的供应商,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乐至县中医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万元。
三、项目内容、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7、严禁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9日17: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3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乐至县二环路东一段505号门诊二楼会议室。
报名供应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请人报名表》发送至449662068@qq.com邮箱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六、投标人须知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0%,或低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价的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2658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