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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乐至县中医医院小卖部招租公告
点击数:196     时间:2026-01-23 15:21:47 分享给好友:

我院拟向外出租院区内小卖部一间,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承租人参加此次招租活动。

一、项目名称:乐至县中医医院小卖部租赁项目

二、租赁期限:两年

三、最低出租金额:11032元/年。

四、项目简介:

小卖部位于乐至县中医医院院内,面积约56平方米,现有设施设备:货架、监控摄像、收银电脑等。

五、项目要求

1.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粮油、蛋奶、果蔬、瓶装饮料、预包装调料、预包装食品、水果、鲜花、鲜榨果汁、咖啡等生活日用商品。不得经营中药材、药品、烹饪食材及其他超范围的商品。

2.成交供应商拥有完善的超市管理流程,不得进购、售卖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进货票据齐全,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3.禁止出入库下列食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不允许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4)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5)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6)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标志的食品。

4.承包期间,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水电气费用。

5.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包括食药监局、卫健局等)、采购人组织的各项检查,并根据检查反馈意见进行改进。

6.成交供应商负责小卖部各种标牌、制度、规定的制定和上墙公示。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承包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承包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签订合同之后,5天内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交纳3000.00元的设备保证金,在合同结束或终止后,采购人清点己方设备及物资齐全且无损坏、水电气无欠费后无息退还。

3.租金支付:合同签订后5天内,一次性预支付一年租金。下一年度租金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后5天内一次性预付。

4.出租人不参与成交供应商内部管理,对成交供应商内部纠纷及服务经营期间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所经营业态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

七、报名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1月28日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乐至县二环路东一段505号门诊二楼会议室。

八、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下资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到乐至县中医医院行政楼三楼311办公室登记报名信息。

九、评审规则

1.所有报名的承租人在现场进行一轮集中报价,评审小组根据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获得本次小卖部租承资格。若第一名放弃,则顺位至第二名获得租承资格。

2.报名承租人达到三家及以上为本次招租的必要条件。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  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2658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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